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 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鞫 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 戎鼙稣郧笞鹩, 以受公奉;事私利, 枉主法,猎农民;以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 操白刃劫人者 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 巧诈,饰 虚功执空文以主 上,用居上为右; 试官不让贤陈 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 有,以少为多, 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 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 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 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 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