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 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 ,竭意尽力,微 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 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 不拂,臣行 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 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 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 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 子独弗服, 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 为累,以逆 主为好,行私莫 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 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 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 王之惠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