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 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