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 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