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 人也。今 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帑,朕甚不 取。其议之。”有 司皆曰:“民不 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 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 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 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 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 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