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 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 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