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,赤 侧钱贱,民巧法用之,不便 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 国无铸钱,专令上林 三官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 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,输其 铜三官。而民之 铸钱益少,计其费 不能相当,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