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 皆可为羞矣。卑疵 而前,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郧笞鹩,以受公奉; 事私利,枉主法,猎农民; 以官为威,以法为机,求利逆暴:譬无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,用居上为 右;试官不让 贤陈功,见 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 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 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者 也,欺父母 未有罪而弑君 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 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