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 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 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