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 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 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 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