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 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