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 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