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 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 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 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 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 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 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