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 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