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 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 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 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