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 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 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