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 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 竭意尽力,微谏而 不哗,应对而 不怨,不逆上 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 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 不子;逆主以自成 ,惠主不臣也 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 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 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 有司之法 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 :“前吏命胡 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 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 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