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 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 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 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 鲍及太子 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 既立,娶蔡女。 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 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 之少子林怨 厉公杀其父 与兄,乃令蔡人诱 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是 为庄公。 故陈完不得立 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 春秋曰“ 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