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 厉公兄鲍立 ,是为桓公。 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 公病,蔡 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 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 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 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 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 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 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 大夫。厉公之 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 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