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 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