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 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 厉公兄鲍立 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 母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 太子免而立他, 为厉公。厉公 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 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 公杀其父与 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 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 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 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