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