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原 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 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 氏之时, 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 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 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 楚痛而不德也, 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