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 公子卬,安秦 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 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 为不可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