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 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 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 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 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 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 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 以从政为 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 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 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 ,施及贱臣,臣以 失令过期, 更不用侵辱教,王 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