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 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 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 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 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 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