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 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 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 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