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 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 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