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 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 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 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