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 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。及桓 公病,蔡人为他杀 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 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 蔡女淫於蔡人 ,数归,厉公亦数如 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 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 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 以淫出国,故 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