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治与宣相放,然重迟,外宽,内深次骨。宣为左 内史,周为廷尉,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。上所欲挤者,因而陷之 ;上所欲释 者,久系待问而微见其 冤状。客有让周曰: “君为天子决 平,不循三尺法,专以人主意指为狱。狱者固如是乎?”周曰 :“三尺安出哉?前主所是著为律,後主所 是疏为令,当时为是,何古之法乎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