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 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 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