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 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 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 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 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 子免而立他, 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 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 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 立,为陈大夫。 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 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