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 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 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 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 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 自成,惠主不臣也 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 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 累,以逆主为好, 行私莫大焉。故寡 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 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 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 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