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 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 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 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 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 ,民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