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 :“法者,治 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 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 产坐之,及为收帑 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 能自治,故 为法以禁之 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 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 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 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 法罪之,是反害於 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 ,德甚盛,非臣等所 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 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