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 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