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 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 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