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 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 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