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 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“ 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 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 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 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