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 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