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四年,灵公壮, 侈,厚敛以彫墙。 ”从台上弹人,观其避丸 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,杀宰夫,使妇 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赵盾、随会 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 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不听。灵 公患之, 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麑退,叹 曰:“杀忠臣,弃君命,罪 一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