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曰:“古之治天 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谤之木,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。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,是 使众臣不 敢尽情,而上无由闻过失也。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?其除之。民或祝诅 上以相约 结而後相谩,吏 以为大逆,其有他言, 而吏又以为诽谤。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,朕甚不取。 自今以来,有犯此者勿听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