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 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 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