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 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 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 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 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 百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 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 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