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 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