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 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 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 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 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法不 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