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者为同,礼者为异。同则相亲,异则相敬。乐胜则流,礼胜 则离。合情饰貌 者,礼乐之 事也。礼义立,则贵贱等 矣;乐文同,则上下和矣; 好恶著, 则贤不肖 别矣;刑禁暴,爵举贤,则政均矣。仁以爱之,义 以正之,如此则 民治行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