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 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 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 妻子同产坐 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 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 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 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 远矣。如故便。 ”上曰:“朕闻法 正则民悫,罪当 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 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 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 。”有司皆曰: 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