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 “事主之行,竭 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 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 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 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 乱,臣用 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 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 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 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 教,王之惠也。